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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惠娟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加强药店、诊所药品价格监管的建议(2026496号)》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我单位办理,经研究,现答复如下:
我局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6〕9号)要求,积极配合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做好全区药品价格监管工作,保障全区药品监管稳定、可控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用药权益。
一是强化生产质量监管,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价格波动。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开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GMP)全覆盖检查,确保生产过程合规。一旦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药品,立即通报医保部门取消其中选资格,防止假劣药品扰乱市场。
二是实施中选品种全覆盖抽检,守住质量底线。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进行全品种、全企业抽检,尤其关注价格降幅大、工艺复杂的品种。若抽检不合格,将直接触发中选资格取消机制,倒逼企业理性报价、稳定供应。
三是保障短缺药品生产供应,缓解断货涨价风险。协同卫生健康委建立药品使用信息联通机制,动态监测临床必需但供应紧张的药品,提前预警潜在短缺风险,避免因断供引发价格波动。
四是配合做好药品价格执法,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。加强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管,发现串通涨价、操纵市场等线索及时移交自治区医保局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,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,使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打击,切实维护药品价格稳定。
专此答复,诚挚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
AG真人
2026年5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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